各店铺、业主:
根据桂工程院办[2016]3号文件规定,现将放假具体事宜,通知如下:
一、 放假时间
(一) 清明节从2016年4月2日至4日放假,共三天;4月5日(星期二)正常上班。
(二) “壮族三月三”从4月8日至11日放假,共4天;4月12(星期二)日正常上班。
二、 其他要求
(一)各店铺要做好本店的安全保卫工作,锁好门窗;
(二)做好本店的卫生工作,将本店店前店后打扫干净;
(三)放假期间做好防蝇、防虫等措施;
后勤管理中心
2016年3月29日